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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批核滙豐信用卡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換領資格

  1. 推廣期由 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本推廣只適用於所指定的客戶。指定客戶必須在推廣期內成功申請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本行」或「滙豐」)於香港發出的滙豐Visa Signature卡、滙豐白金Visa卡或滙豐滙財金卡的個人港幣基本卡(「合資格信用卡」)並獲成功批核,及以合資格信用卡完成有關簽賬要求(如下列第7條細則所說明)或提取現金貸款以獲享迎新禮品(如下列第7條細則所說明)(同為「推廣優惠」)(「合資格持卡人」)。
  3. 現有信用卡客戶」為客戶於本行邀請其申請時持有任何由本行於香港發出的個人信用卡基本卡。「全新信用卡客戶」為客戶於本行邀請其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由本行於香港發出的個人信用卡基本卡。
  4. 合資格持卡人透過滙豐網頁或滙豐網上理財完成遞交申請所須文件的日期以本行紀錄為準。
  5. 同一合資格持卡人如於本推廣活動內申請多於一張合資格信用卡及憑多於一張合資格信用卡符合有關簽賬要求,每位合資格持卡人最多只可獲享一份迎新禮遇。若合資格持卡人同時享有本行其他推廣活動的優惠,本行保留權利決定只提供其中一項推廣優惠。
  6. 本行所有員工不可獲享是項推廣優惠。

「迎新禮遇」- 價值高達$800「獎賞錢」迎新禮遇及高達$1,000「獎賞錢」現金貸款費及手續費回贈

  1. 合資格持卡人必須符合有關的簽賬要求(「簽賬要求」),方可獲得以下迎新禮品(「迎新禮品」):
    迎新禮品 簽賬要求*
    (於發卡後首60個曆日內累積簽賬淨額)
    全新信用卡客戶 現有信用卡客戶
    「獎賞錢」 港幣6,000元或以上 $800「獎賞錢」 $500「獎賞錢」

    合資格全新信用卡客戶除以上迎新禮品外,亦可享現金貸款費及手續費回贈,詳情如下:
    現金貸款費及手續費回贈 全新信用卡客戶
    回贈為發卡後首60個曆日內收取的2%現金貸款費及3%手續費* 高達$1,000「獎賞錢」
    
(以高達港幣20,000元現金貸款額計算)
    * 就每項現金貸款交易,本行會在現金貸款當日收取貸款額2%的現金貸款費及貸款額3%的手續費,該款項須受限於最低收費金額。合資格持卡人可享長達56天免息還款期。如本行在到期日或該日前收到結單結欠的全數金額,合資格持卡人無需就結單結欠繳付任何財務費用。如合資格持卡人在到期日或該日前未有繳付結單結欠的全數金額,本行可能(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徵收財務費用,即使合資格持卡人已全數繳付最低付款額。財務費用按日累算並按每月2.625%利率計算(即下述的實際年利率)。現金貸款實際年利率為37.75%(包括2%現金貸款費及3%手續費)。實際年利率乃依據銀行營運守則所載的有關指引計算。實際年利率是採用香港銀行公會所載的有關指引計算,並已被約至小數後兩個位。實際年利率是一個參考利率,以年化利率展示出已包括所有適用的利率、手續費及收費。為免疑問,現金貸款費及手續費回贈並不包括合資格持卡人須繳付之(i)任何利息;及(ii)現金貸款額。現金貸款費及手續費將會以「獎賞錢」形式回贈。有關更多現金貸款的實際年利率、最低收費或其他詳情,請參閱資料概要。
    1. 合資格持卡人須於發卡後首60個曆日內以新批核合資格信用卡作合資格簽賬並達到上述之簽賬要求。「合資格簽賬」為合資格持卡人於發卡後首60個曆日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所作的簽賬,並於核實持卡人有資格獲享優惠時已誌賬的交易。本行可全權絕對酌情決定哪些是合資格簽賬。現金貸款、年費、財務費用、逾期費用、於非金融機構的半現金交易(包括購買外匯、匯票及旅行支票)、於金融機構的半現金交易(包括購買銀行產品及服務)、透過電話訂購、傳真訂購、郵購、電匯、賭博交易、繳稅、透過滙豐網上理財繳費、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八達通自動增值除外)、於「獎賞錢」購物網及其他推廣進行的換購交易、自動轉賬、循環付款、「現金套現分期計劃」的提款金額或分期付款,於此推廣優惠中均不會被視為合資格簽賬。未誌賬、取消、退款或附屬卡的交易亦不包括在簽賬要求內。
    2. 迎新禮遇將依照下表所列期間發出:
      發卡後首60個曆日達到有關的簽賬要求 發出獎賞月份
      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
      2019年1月後 2019年3月或2019年5月(如適用)

      「獎賞錢」及現金貸款費及手續費回贈之詳情:
      • ­ 「獎賞錢」及回贈將誌入合資格持卡人的新批核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須受「獎賞錢」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年費豁免

  1. 每位持卡人在推廣期內符合第2條細則所說明的條件成功申請指定信用卡,其於本推廣新批核的合資格信用卡及該合資格信用卡的附屬卡可獲豁免信用卡首兩年年費。附屬卡須與該合資格信用卡於同一申請表內申請方可獲享豁免信用卡首兩年年費。

其他事項

  1. 迎新禮品一經選擇,將不能更改。如合資格持卡人於申請表上並未選擇或選擇多於一款迎新禮品,本行將自動為合資格持卡人選擇「獎賞錢」作為其迎新禮品。
  2. 本行將根據合資格持卡人之合資格簽賬紀錄決定合資格持卡人是否符合獲得迎新禮遇。參加推廣的合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所有簽賬存根正本或相關交易憑證。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持卡人在推廣期間或推廣期後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文件或証據,以作核實。所有向本行遞交的文件將不獲發還。
  3. 合資格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必須於獲取優惠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得迎新禮遇及獲豁免信用卡首兩年年費。
  4. 凡對此推廣活動涉及任何欺詐及/或濫用或於合資格信用卡開戶後13個月內取消該合資格信用卡,本行有權取消持卡人享有該優惠的資格。本行保留權利直接從持卡人在本行開立的戶口扣除任何透過欺詐及/或濫用而獲得之任何優惠的價值而不作事先通知。
  5. 本行保留批准或拒絕任何信用卡申請的權利,亦毋須對拒絕申請提供任何理由。
  6. 除合資格持卡人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7. 如對此項推廣活動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8.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取消或暫停此項推廣優惠,及/或更改此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先通知。有關推廣優惠之更新詳情及修訂後之條款及細則將會於本行網頁作出適時公佈。
  9. 所有條款及細則受有關規定監管。
  10. 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11. 以上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法律詮釋。本行與合資格持卡人及額外獎賞之合資格客戶均接受於香港法院的非專屬性司法管轄權,但本條款及細則亦可在任何其他擁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執行。

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重要事項

  1. 基本卡申請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年滿18歲或以上。

  2. (不適用於滙豐滙財金卡 - 學生卡申請人) 申請人的年薪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滙豐Visa Signature卡: 港幣480,000元/600,000元資產或以上 ; 白金Visa卡:港幣150,000元或以上;滙豐金卡:港幣60,000元或以上。

  3. 滙豐卓越理財客戶申請滙豐卓越理財信用卡®,只需於提交申請後首兩個月內達到全面理財總值(借貸除外)港幣100,000元或以上(根據本行酌情處理),本行將按此申請表上所提供的資料處理您的信用卡申請。如您未能於遞交此申請的兩個月內達到此要求,您的申請將被取消。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滙豐卓越理財熱線(852)2233 3322。

  4. 滙豐運籌理財客戶申請滙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只需於提交申請後首兩個月內達到全面理財總值(借貸除外)港幣100,000元或以上(根據本行酌情處理),本行將按此申請表上所提供的資料處理您的信用卡申請。如您未能於遞交此申請的兩個月內達到此要求,您的申請將被取消。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滙豐運籌理財熱線(852)2748 8333。

  5. 滙豐卓越理財客戶只需提供綜合理財戶口號碼(滙豐卓越理財),其滙豐卓越理財萬事達卡及其附屬卡即可獲永久豁免年費。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滙豐卓越理財服務熱線(852) 2233 3322。

  6. 滙豐運籌理財客戶只需提供綜合理財戶口號碼(滙豐運籌理財),其滙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 卡及其附屬卡即可獲永久豁免年費。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滙豐運籌理財服務熱線(852) 2748 8333。

  7.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及/或「滙豐」)的現有戶口持有人,可於本行不時指定的年期內獲享新基本信用卡(及其所有附屬卡)的豁免年費優惠。本行有權在閣下於本行擁有的戶口終止時,取消該等信用卡的豁免年費優惠,而毋須事先通知信用卡持有人。

  8. 如閣下希望透過「易辦事」轉賬服務購買香港賽馬會現金券,請聯絡任何滙豐分行。

  9. 優惠卡的參與商戶/品牌及所提供的優惠可隨時更改而毋須預先通知客戶。客戶可致電滙豐客戶服務熱線(852) 2233 3000# 查詢最新的參與商戶/品牌及優惠。

  10. 閣下將可憑新卡使用免費自動櫃員機 /「易辦事」服務。本行將於閣下的信用卡確認收妥後寄上自動櫃員機服務私人密碼。若閣下不希望獲取此等服務,請致電滙豐客戶服務熱線(852) 2233 3000# 辦理。請注意,持卡人若沒有使用自動櫃員機的私人密碼,將不可以信用卡使用自動櫃員機 /「易辦事」服務(包括透過自動櫃員機提取現金貸款)或透過自動櫃員機 /滙豐客戶服務熱線登記電話理財服務。

  11. 閣下可透過致電滙豐客戶服務熱線(852) 2233 3000# 或在香港使用任何一部滙豐自動櫃員機,以閣下使用自動櫃員機的私人密碼即時登記電話理財服務。

  12. (適用於滙豐卓越理財信用卡®,滙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滙豐Visa Signature 卡及滙豐白金Visa 卡)閣下可憑新卡免費使用 Visa payWave / 萬事達卡感應式付款功能。閣下須依據由本行,Visa或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或商戶不時設定的交易限額(包括每筆交易限額及任何其他限額)使用感應式付款功能進行交易。如簽賬超過設定的交易限額或當感應式付款功能並不適用時,閣下仍需於簽賬單上簽署以完成交易。

  13. 如本行在到期日或該日前未收到結單結欠的全數金額,本行會以月息2.625%(則最高相等於購物簽賬的實際年利36.43%及現金貸款的實際年利率37.75%,有關實際年利率已包括適用於該等卡類的現金貸款費及手續費在內)*就(a)未清還結單結欠(由緊接到期日前的結單日起至本行收到全數金額為止); 及(b)自該結單日起被誌入閣下信用卡戶口的每項新交易金額(由交易日期起至本行收到全數金額為止)按日計息。


    * 此實際年利率乃根據銀行營運守則提及的有關指引所列一套準則計算,與實際適用於個別卡戶的實際年利率或有差異。除列於此申請表格上以外,適用於其他信用卡的實際年利率或有不同,請致電滙豐客戶服務熱線(852) 2233 3000# 查詢。 

  14. 本行可自行決定有關閣下的信用卡申請是否獲批核,及有權批發白金Visa卡或滙豐金卡。如閣下所申請的信用卡類別未獲批核,本行可發行滙豐金卡給白金Visa 卡申請人。如閣下欲取消該卡,請致電滙豐客戶服務熱線(852) 2233 3000#。

  15. 本行員工申請此卡須受本行的員工守則約束。

  16. 為鼓勵銷售人員與客戶建立深厚、持久及互利的關係,銷售人員的薪酬會參照多種因素及因應其整體表現不時檢討,並不單純按其營業額方面的表現來釐定。

  17. 滙豐滙財金卡 - 學生卡只適用於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珠海學院/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 香港教育大學/ 恆生管理學院/ 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 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香港科技大學/ 嶺南大學/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 香港公開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專上學院/ 香港樹仁大學之全日制學生。

  18. 滙豐滙財金卡 - 學生卡不設超出信用限額信貸安排及附屬卡。


# 滙豐卓越理財及滙豐運籌理財之客戶亦可分別致電滙豐卓越理財服務熱線(852) 2233 3322 及滙豐運籌理財服務熱線(852) 2748 8333。

聲明

本人/我們的資料 本人/我們的資料
  1. 本人/我們確定在本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正確及完整。本人/我們授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貴行」)可不時及隨時向任何其他人士或來源獲取及核實與本人/我們相關的資料。尤其本人/我們同意,為考慮可能提高、降低或修訂本人/我們的信用卡或其他由貴行向本人/我們提供的信貸便利的信用限額,貴行可:
    1. 隨時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進行查閱;及
    2. 進行定期的信貸複查並最少每月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獲取有關本人/我們的資料。
  2. 本申請表一經簽署,即表示本人/我們同意貴行可以根據列載於下列文件的用途,使用及披露貴行目前或隨後持有的有關本人/我們的所有個人資料:
    1.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通知(見附件);及
    2. 規管各類信用卡的提供及使用的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該等用途可能包括推廣聯同貴行發出優惠卡的商戶的服務、產品及其他優惠。
年費 年費
  1. 本人 /我們接受貴行就各信用卡徵收下列年費:(i) 滙豐卓越理財萬事達卡基本卡 - 豁免;(ii) 滙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 卡基本卡 - 豁免;(iii) 滙豐Visa Signature 卡基本卡 - 港幣2,000元;(iv)Visa 白金卡基本卡 - 港幣1,800元;(v) 滙財金卡基本卡 - 港幣600 元;(vi) 滙豐卓越理財萬事達卡附屬信用卡 - 豁免;(vii) 滙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附屬信用卡 - 豁免;(viii) 滙豐Visa Signature卡附屬信用卡 - 港幣1,000元;(ix)Visa 白金卡附屬信用卡- 港幣900元;(x) 滙財金卡附屬信用卡 - 港幣300元 ; (xi) 優惠卡- 豁免
本人/我們的就業及財政狀況 本人/我們的就業及財政狀況
  1. 本人/我們作出下列聲明:(i)本人/我們現正受僱於本申請表上列明的僱主;(ii)本人/我們就任何財務機構或貸款人提供的信貸便利並無拖欠還款;(iii)本人/我們並非破產或曾經破產;(iv)本人/我們無意宣布破產;及(v)據本人/我們所知現時並無任何有關本人/我們的破產申請在進行中。
本人/我們就自動櫃員機或易辦事服務的連結戶口 本人/我們就自動櫃員機或易辦事服務的連結戶口
  1. 本人/我們確定下列事項:
    1. 在本申請表格上提供的簽署與本人/我們申請使用自動櫃員機或易辦事服務的每個儲蓄或往來戶口的簽署相同;
    2. 每個該等儲蓄或往來戶口都是以相關信用卡持卡人的名字為戶口名稱的單名戶口或可被相關信用卡持卡人單獨操作的聯名或複名戶口;及
    3. 本人/我們會按自動櫃員機卡條款及細則使用自動櫃員機及易辦事服務。本人/我們明白可向貴行索取自動櫃員機卡條款及細則,而該等條款及細則亦會在本申請獲批核後連同信用卡向本人/我們發送。
  2. 就自動櫃員機提取現金貸款及登入本人/我們的銀行戶口(如適用)而設立的私人密碼會在成功啟動信用卡後向本人/我們寄出。如本人/我們不欲使用自動櫃員機及易辦事服務,本人/我們須致電滙豐客戶服務熱線(852)2233 3000*作有關安排。本人/我們明白如無自動櫃員機私人密碼,則不可:
    1. 使用自動櫃員機及易辦事服務(包括從自動櫃員機提取現金貸款的功能);或
    2. 以信用卡透過自動櫃員機或滙豐客戶服務熱線登記電話理財服務。
附屬信用卡 附屬信用卡
  1. 本人/我們明白,如在本申請表中申請附屬信用卡:
    1. 基本卡持卡人須為使用基本卡及附屬信用卡負責,而附屬卡持卡人只須為各自使用其附屬信用卡負責;
    2. 基本卡持卡人或附屬卡持卡人均可給予貴行書面通知並歸還附屬信用卡以終止附屬信用卡;
    3. 如收到有關基本卡、附屬信用卡或任何相關的個人識別號碼遺失、被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使用的報告,貴行可暫停附屬信用卡的使用;及
    4. 直至附屬信用卡已歸還貴行或在收到上述第(iii)段的報告後貴行能作出必要程序,基本卡持卡人須為任何使用附屬信用卡產生的交易及付款負責。
規管信用卡的條款及細則;迎新小冊子 規管信用卡的條款及細則;迎新小冊子
  1. 本人/我們確認信用卡的提供及使用受貴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合約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按情況適用)。本人/我們明白可向貴行索取該等條款及細則,而該等條款及細則亦會在本申請獲批核後連同信用卡向本人/我們發送。
  2. 本申請表一經簽署,即表示本人/我們確定已閱讀及明白下列有關本申請的文件,並同意受該等文件約束:
    1. 在本申請表中列出的重要事項及聲明;
    2. 信用卡資料概要;
    3. 信用卡持卡人合約的主要條款及細則;
    4.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通知;及
    5. 推廣優惠的條款及細則(如適用)。
  3. (適用於在貴行存有電郵地址記錄的客戶)
    (a) 本人/我們明白下列事項:
    1. 在本申請獲批核後的三個工作天內會向本人/我們發送迎新電郵;
    2. 會以電郵或(如電郵未有成功發送)郵寄方式向本人/我們發送迎新小冊子;
    3. 迎新小冊子包括有關信用卡的資料、規管信用卡的提供及使用的合約或條款及細則、自動櫃員機卡條款及細則、「獎賞錢」計劃條款及細則,及信用卡免息分期計劃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個人信用卡持卡人);及
    4. 迎新小冊子的內容亦可在貴行的網站取得。
    (b) 本人/我們同意下列事項:
    1. 在啟動本人/我們所申請的信用卡及優惠卡(如適用)前,本人/我們會閱讀迎新小冊子的內容,尤其是規管信用卡及優惠卡(如適用)的提供及使用的合約或條款及細則、自動櫃員機卡條款及細則、「獎賞錢」計劃條款及細則,及信用卡免息分期計劃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個人信用卡持卡人);
    2. 即使本人/我們未有獲取或閱讀該等條款及細則,一經啟動該等卡本人/我們依然會完全地受該等條款及細則約束;及
    3. 如本人/我們在收到該等卡時未有收到迎新小冊子,本人/我們會從速向貴行索取迎新小冊子內容的紙張版本。
貴行無需為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負責 貴行無需為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負責
  1. 本人 /我們明白貴行並非聯同貴行發出優惠卡的商戶或其他商戶提供的任何商品及服務的供應商。本人/我們同意在任何方面貴行均無需就任何商戶提供的任何商品及服務負責。

雜項 雜項
  1. 本人/我們明白本人/我們可以書面授權一名人士代表本人/我們收取本人/我們的信用卡。本人/我們同意下列事項:
    1. 每位代表本人/我們收取該等卡的人士均有權代表本人/我們簽署有關已收到該等卡的確認書;及
    2. 本人/我們會為任何不當使用該等卡或因此安排產生的其他後果負責。
  2. 本人/我們同意貴行有權無需給予理由接受或拒絕本申請。
  3. 本人/我們明白貴行並沒有委託任何第三方轉介信用卡申請及信貸服務至貴行且確認是次申請並非由第三方在有利益安排下轉介。

*滙豐卓越理財及滙豐運籌理財之客戶亦可分別致電滙豐卓越理財服務熱線(852)2233 3322及滙豐運籌理財服務熱線(852)2748 8333。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本行的」包括本行的繼承人及受讓人)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的通知

收集資料 收集資料
  1. 本行可就本通知列明的用途收集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資料。該等客戶及其他個人可包括下列各類或任何一類人士(統稱「閣下」、「閣下的」):
    • 銀行或金融服務的申請人;
    • 為欠本行的責任提供或擬提供擔保或抵押的人士;
    • 非個人客戶或申請人的關連的人士,包括該客戶或申請人的實益擁有人及人員,或(如屬信託)則包括信託的受託人、財產授予人、保障人及受益人;及
    • 與本行跟客戶關係有關的其他人士。
  2. 若未有向本行提供本行要求的資料,本行可能會無法向閣下或與閣下關連的客戶或申請人提供(或繼續提供)產品或服務。
  3. 資料可:
    1. 直接從閣下、或從代表閣下的人士或從其他來源收集;及
    2. 與滙豐集團成員(「滙豐集團」及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指滙豐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聯營單位及彼等的任何分行及辦事處)獲取的其他資料組合。
使用資料 使用資料
  1. 本行可使用資料作下列用途(或其中任何一項),用途可隨閣下與本行的關係性質而有所不同:
    1. 考慮及處理對產品及服務的申請及用於產品及服務的日常運作(包括為閣下或與閣下關連的客戶提供信貸服務);
    2. 於適當時進行信用檢查(包括申請信貸(包括樓宇按揭貸款)時及進行通常每年一次或多於一次的信貸檢討時);
    3. 設立及維持本行的信貸和風險相關準則;
    4.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進行信用檢查及追討欠債;
    5. 確保閣下維持可靠信用及良好聲譽;
    6. 設計供閣下使用的財務產品及服務(包括保險、信用卡、證券、商品、投資、銀行及有關產品及服務);
    7. 促銷下列第(f)段所述的產品、服務及其他標的;
    8. 確定虧欠閣下或閣下虧欠的負債金額;
    9. 行使本行與閣下的合約賦予的權利(包括向閣下追收欠款);
    10. 為遵守下列各事項或與該等事項有關而履行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的責任、要求或安排(不論強制或自願性質):
      1. 現在及將來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境內或境外存在的任何法律、法規、判決、法院命令、自願守則、制裁制度(「法律」)(例如《稅務條例》及其條文,包括關於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條文);
      2. 現在及將來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所提供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指導或要求(例如稅務局所提供或發出的指引、指導或要求,包括關於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指引、指導或要求),及任何國際指引、內部政策或程序;
      3. 對滙豐集團整體或任何部分具有司法權限的本地或外地法律、監管、司法、行政、公營或執法機關,或政府、稅務、稅收、財政、證券或期貨交易所、法院、中央銀行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或其任何代理(統稱及各稱「權力機關」)由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承擔的、向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施加的或適用於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的任何現在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或
      4. 權力機關之間的任何協議或條約;
    11. 按滙豐集團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遵守於滙豐集團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責任、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12. 採取任何行動以遵守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的責任以符合與下述事宜有關的法律或國際指引或監管要求:偵測、調查及預防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賄賂、貪污、逃稅、欺詐、逃避經濟或貿易制裁及/或規避或違反有關此等事宜的任何法律的任何行為或意圖;
    13. 遵守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的任何責任,以符合權力機關的任何指令或要求;
    14. (xiv)讓本行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及/或資產的實際或建議受讓人(等)、或本行就閣下的權利的參與人(等)或附屬參與人(等)可以評核擬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讓實際受讓人(等)在運作被轉讓的業務或權利中使用閣下的資料;及
    15. 與上述用途有關的任何其他用途。
披露資料 披露資料
  1. 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持有的資料將予保密,但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可能會把資料提供給下列各方或任何一方作上列第(d)段列明的用途(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
    1. 滙豐集團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次承包商或聯營人士(包括其僱員、職員、代理人、承包商、服務供應商及專業顧問);
    2. 任何向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提供與本行業務運作或維持有關的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包括其僱員及職員);
    3. 任何權力機關;
    4. 任何對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有保密責任及已承諾保密該等資料的人士;
    5. 付款銀行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載有有關收款人的資料);
    6. 代表閣下行事而提供其資料的任何人士、收款人、受益人、戶口代名人、中介人、往來及代理銀行、結算公司、結算或交收系統、市場交易對手、上游預扣稅代理、掉期或交易儲存庫、證券交易所、閣下擁有證券權益的公司(如該等證券由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持有),或向任何客戶的戶口作出任何付款的人士;
    7.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以及在出現欠賬時,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8. 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就有關上列第d(x)、d(xi)或d(xii)段列明的用途而有責任或必須或被預期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9. 本行的任何實際或建議受讓人(等)或本行就閣下的權利的參與人(等)或附屬參與人(等)或承讓人(等);
    10. 任何為閣下對本行的責任提供或擬提供擔保或抵押的人士;及
      1. 任何滙豐集團成員;
      2. 第三者財務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3. 第三者獎賞計劃、年資計劃、合作品牌計劃及優惠計劃供應商;
      4. 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的合作品牌夥伴(在申請有關產品及服務(視情況而定)時會提供合作夥伴名稱);
      5.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及
      6. 為達至上列第(d)(vii)段列明的用途而被本行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僱用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

有關資料可能在香港境內轉移或被轉移至香港境外。

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收數公司提供資料 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收數公司提供資料
  1. 本行可能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下述關於閣下的資料(不論以閣下個人名義或與他人聯名):
    1. 全名;
    2. 就每宗按揭的身分(即作為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
    3. 香港身分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或公司註冊證書號碼;
    4. 出生日期或公司成立日期;
    5. 通訊地址;
    6.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號碼;
    7. 就每宗按揭的信貸種類;
    8.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狀況(如:生效、已結束、已撇賬);及
    9.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結束日期(如適用)。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使用上述資料統計閣下(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分,及不論以本人或公司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不時持有按揭的宗數,於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個人信貸資料庫內讓信貸提供者共用。
  2. 閣下可以指示本行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要求從其資料庫刪除有關任何已經全數清還而終止的信貸戶口資料,惟該信貸在終止前緊接的五(5)年內須根據本行的紀錄未有欠賬逾期超過六十(60)日。
  3. 在任何欠賬的情況下,除非欠賬金額在由出現欠賬日期起計六十(60)日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因破產令導致除外),否則閣下的戶口還款資料可以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保留五(5)年(自欠賬全數還清當日起計)。
  4. 若任何款項因針對閣下頒布的破產令而撇賬,則閣下的戶口還款資料可以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保留直至下述較早發生者為止:(i)欠賬全數清還當日起計五(5)年屆滿之日,或(ii)閣下獲解除破產令之日起計五(5)年屆滿之日(閣下須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5. 為上列第C及D段目的,戶口還款資料即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所作還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數清還重要欠賬的日期,即是指拖欠還款超過六十(60)日的欠賬(如有))。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1. 如閣下為本行客戶,本行擬把閣下的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本行為該用途須獲得閣下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請注意:
    1. 本行可能把本行不時持有閣下的姓名、聯絡資料、產品及其他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2. 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產品、服務及標的:
      1. 財務、保險、信用卡、銀行及相關產品及服務;
      2. 獎賞計劃、年資計劃、合作品牌計劃或優惠計劃及相關產品及服務;
      3. 本行合作品牌夥伴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在申請有關產品及服務(視情況而定)時會提供合作品牌夥伴名稱);及
      4.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3. 上述產品、服務及標的可能由本行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1. 任何滙豐集團成員;
      2. 第三者財務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3. 第三者獎賞計劃、年資計劃、合作品牌計劃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4. 本行及任何滙豐集團成員的合作品牌夥伴(在申請有關產品及服務(視情況而定)時會提供合作品牌夥伴名稱);及
      5.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4. 除由本行促銷上述產品、服務及標的以外,本行亦可將上列第(f)(i)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上列第(f)(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產品、服務及標的中使用,而本行為此用途須獲得閣下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及
    5. 本行可能因如上列第(f)(iv)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如本行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本行會於上列第(f)(iv)段所述徵求閣下同意或不反對時通知閣下。

如閣下不希望本行如上述使用閣下的資料或將閣下的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閣下可通知本行行使閣下的選擇權拒絕促銷。

提供他人的資料 提供他人的資料
  1. 如閣下向本行提供其他人士的資料,閣下應向該人士提供本通知的副本,並應特別告知該人士本行可如何使用其資料。
查閱資料要求 查閱資料要求
  1. 閣下有權:
    1. (i) 查核本行是否持有閣下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2. (ii) 要求本行改正任何有關閣下的不準確的資料;
    3. (iii) 查明本行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行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及
    4. (iv) 在與個人信貸有關的情況下,要求獲告知哪些資料會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例行披露,並獲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
  2. 根據該條例的條文,本行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3.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閣下應向本行的資料保護主任提出,其地址為香港九龍中央郵政局郵政信箱72677號,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電郵:dfv.enquiry@hsbc.com.hk。
  4. 本行或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索取有關閣下的信貸報告以考慮任何信貸申請。假如閣下有意查閱有關信貸報告,本行會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5. 本通知不會限制閣下作為資料當事人在該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注意: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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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信用卡持卡人合約主要條款及細則

信用卡持卡人合約適用於由本行發出的滙豐卓越理財萬事達卡、滙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滙豐Visa Signature卡、Visa白金卡、滙財金卡、美元滙財金卡、萬事達金卡、滙財卡及萬事達卡。

閣下在信用卡持卡人合約下的重大債務及責任摘要如下,請閣下特別注意。閣下應閱讀合約全文(如下文與合約全文有任何不符,概以合約全文為準)。閣下使用(包括啟動)信用卡,即被視為已接受合約並受其約束。在本文件中使用的詞語的定義載於本文件的末端。

  1. 閣下不應轉讓閣下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或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閣下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閣下收到閣下的信用卡後應立刻在卡上簽署。
  2. 除下列第(s)段所載的情況外,閣下須為信用卡戶口及所有信用卡交易(包括所有相關費用及收費)負責。縱使出現下列情況,閣下仍須負責:
    1. 閣下沒有簽署簽賬單(包括如信用卡交易可以電話、郵遞、電子形式或直接付款安排進行而無需簽賬單或無需閣下簽署)或簽賬單上的簽署與閣下的信用卡上的簽署不同;
    2. 信用卡交易不是在閣下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或
    3. 閣下與商戶之間就信用卡交易有任何爭議。
  3. 閣下須遵守信用卡的信用限額。本行可拒絕超出信用限額的信用卡交易。然而,本行亦可無需通知閣下而酌情決定接受該等信用卡交易(除非本行已收到並處理閣下拒絕超出信用限額信貸安排的要求)。即使本行接納閣下拒絕超出信用限額信貸安排的要求,某些超出信用限額的信用卡交易仍可能被容許,包括並非被本行即時處理或無需本行授權而可進行的任何信用卡交易。
  4. 如閣下在到期日或該日前未有繳付結單結欠的全數金額,本行可能(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徵收財務費用,即使閣下已全數繳付最低付款額。如閣下在到期日或該日前未有全數繳付最低付款額,除財務費用外本行可能(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徵收逾期費用。本行可不時更改各項費用及收費。本行的「滙豐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客戶銀行服務費用簡介」載有各項費用及收費的詳情(包括適用利率或金額)。該簡介可於本行網站瀏覽或向本行在香港的任何分行索取。
  5. 如信用卡結單顯示任何未經閣下授權的交易,閣下應從速通知本行的信用卡中心。閣下應於結單日期60天內及以本行不時接納的方式通知本行。如閣下未有於指定的期限內通知本行,結單所顯示的交易即被視為正確﹑最終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而閣下會被視為已經放棄任何就該等交易對本行提出反對或採取補救方法的權利。
  6. 所有按或有關本合約作出的付款(包括閣下信用卡戶口未清還的結欠、利息、費用及收費)必須全數向本行支付。閣下不得從閣下按或有關本合約作出的任何付款中扣除本行欠下閣下的任何款項。如根據適用法律或法規須扣除稅款或類似的收費,或因任何其他原因須作出扣除,或本行之後須根據適用法律或法規退還任何所收到的支付欠款的款項,閣下必須補足差額,以確保本行全數收到按或有關本合約應付的款項。閣下將應本行的要求從速向本行提供本行認為滿意的證據,以證明閣下已遵守適用的扣減或預扣義務。有關未能履行此等義務的所有後果,包括任何機構可能就此向本行作出的任何申索,閣下確保本行不會招致任何損失,並同意應要求對本行作出全部彌償。
  7. 如閣下為基本卡持卡人,閣下須為閣下的基本卡及各附屬信用卡的使用負責。本行可全權酌情向基本卡持卡人或附屬卡持卡人(或兩者)追討該附屬卡持卡人的欠債(包括所有費用及收費)。如閣下為附屬卡持卡人,閣下無需為發給另一名附屬卡持卡人的附屬信用卡或基本卡的使用負責。
  8. 本行有權將閣下信用卡戶口的結欠與閣下於本行維持的任何其他戶口的結欠合併或綜合計算,而無需事先通知閣下。如閣下為基本卡持卡人,本行的權利將延伸至任何附屬卡持卡人的信用卡戶口結欠。本行亦有權以閣下於本行維持的任何其他戶口的結存抵銷或把結存轉賬,用以清還閣下根據合約對本行的欠債。
  9. 本行可隨時終止或暫停閣下的信用卡(不論是基本卡或附屬信用卡)而無需給予閣下事先通知或任何理由。閣下可隨時終止閣下的信用卡。如閣下欲終止閣下的信用卡,閣下須給予本行書面通知以及向本行歸還閣下的信用卡連同所有附屬信用卡(如有)。
  10. 閣下的信用卡如因任何原因被終止或如閣下破產或逝世,下列金額將立即到期並須向本行全數清還:
    1. 閣下的信用卡戶口未清還的結欠;及
    2. 已進行但未誌入閣下信用卡戶口的任何信用卡交易金額。
  11. 如閣下未有在到期時繳付任何款項或如閣下違反合約的任何條款或細則,本行可強制執行本行的權利或採取補救方法收回或追討任何欠款。本行有權為該等目的聘用代理人或服務供應商。就本行為收回或追討任何欠款而合理地招致並金額合理的所有成本(包括法律費用)及開支,閣下須對本行作出彌償及向本行付還。
  12. 對(i)本行、(ii)本行的代理人及代名人,及(iii)本行的職員及僱員,以及本行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職員及僱員因閣下根據合約使用本行的設備、設施或服務或本行根據合約向閣下提供設備、設施或服務或與此相關而可能招致或蒙受下列情況,閣下須作出彌償及付還(下列第(m)段所載的除外):
    1. 所有法律行動、訴訟及索償(不論由本行或上列人士或對本行或上列人士提出);及
    2. 所有損失、損害及金額合理的成本及開支。

    本彌償在合約終止後將繼續有效。

  13. 如證實上列第(l)段所載的任何法律行動、訴訟、索償、損失、損害或金額是因(i)本行、(ii)本行的代理人或代名人,或(iii)本行的職員或僱員或本行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職員或僱員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則閣下無需根據第(l)段負責(但只限於直接及純因該等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法律行動、訴訟、索償、損失、損害或金額)。
  14. 本行可不時另外發出或更改有關信用卡優惠的附加條款及細則。有關信用卡優惠的條款及細則中列出有關優惠的適用資格準則、細則、限制、指引或指示。
  15. 閣下不應使用閣下的信用卡作任何賭博或根據任何適用法律為非法的其他交易。
  16. 本行有權不時更改合約的條款及細則、利率、財務費用或其他費用或收費。本行會以本行認為適當的方式給予閣下事先通知。除非閣下於更改生效日期前將閣下的信用卡歸還本行取消,閣下將受有關更改約束。
  17. 不時提供予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的閣下資料如有任何變更,閣下同意從速(在任何情況下於30天內)以書面通知本行。閣下亦同意從速回覆本行或滙豐集團成員就提供閣下資料的任何要求。
  18. 如閣下的信用卡為港幣卡而閣下以非港幣進行信用卡交易,本行會把該信用卡交易轉換成港幣後記入閣下的信用卡戶口。轉換滙率會由本行參考Visa或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按情況適用)在轉換當日採用的滙率後決定。本行亦會把本行的費用(相等於該信用卡交易的一個百分率)及Visa或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向本行徵收的任何交易費用(全數或部分)記入閣下的信用卡戶口。如閣下的信用卡為美元卡而閣下以非美元進行的信用卡交易,本行亦會作出相同安排。
  19. 閣下應採取適當安全防範措施保管閣下的信用卡及私人密碼。如閣下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遺失、被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使用,閣下應從速報告。就在本行或Visa、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按情況適用)的任何成員收到遺失、被竊、外洩或未經授權使用的報告前未經授權使用閣下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進行的所有現金貸款及其他交易,閣下均須負責。如閣下按合約報告信用卡或私人密碼遺失、被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使用,則閣下就未經授權的交易(但不包括現金貸款)須承擔的責任最高為每一張信用卡港幣500元。
  20. 但請注意,上列第(v)段提述的限額在下列情況下並不適用(即閣下須負責全數金額):
    1. 如閣下在知情的情況下(不論是否自願)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閣下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或
    2. 如閣下就使用或保管信用卡或私人密碼有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如閣下未有採取本行就使用或保管信用卡或私人密碼不時建議的任何安全防範措施,可能被視為閣下的嚴重疏忽。

本文件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本文件的任何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定義 定義

關連人士指閣下以外的人士或單位,而其資料(包括個人資料或稅務資料)由閣下(或閣下代表)向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提供或任何滙豐集團成員因其他與提供服務有關的原因獲得。關連人士可包括任何保證人、公司董事或職員、合夥商的合夥人或合夥成員,任何「主要擁有人」、「控制人」、信託的實益擁有人、受託人、財產授予人或保障人、指定戶口持有人、指定收款人、閣下的代表、代理或代名人,或與閣下建立了關係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單位,而該關係關乎閣下及滙豐集團的關係。

滙豐集團一併及分別地指滙豐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屬公司、子公司、聯營單位及彼等的任何分行及辦事處。而滙豐集團成員具有相同涵義。

個人資料指任何與一名個人有關的資料而從該等資料可確定該名個人的身分。

私人密碼指當閣下使用信用卡、網上理財服務、電話理財服務或任何其他服務存取資料、發出指示或進行交易時,本行用以識別閣下的個人識別號碼或任何密碼或號碼。

服務包括(a)開立、維持、結束及終止閣下的戶口或信用卡(包括附屬信用卡),(b)提供信貸融資及其他銀行產品及服務、處理申請、信貸及資格評估,及(c)維持本行與閣下的整體關係,包括向閣下促銷服務或產品、市埸調查、保險、審計及行政用途。

稅務資料指關於閣下稅務狀況或關連人士稅務狀況的文件或資料。

銀聯自動櫃員機指附有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標誌並接納閣下信用卡的任何自動櫃員機。

閣下資料指所有或任何有關閣下或關連人士的下列各項(如適用):(i)個人資料,(ii)關於閣下、閣下的戶口、信用卡(包括附屬信用卡)、交易、使用本行產品及服務,及閣下與滙豐集團關係的資料,及(iii)稅務資料。

由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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