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保障 安心無憂

投保任何滙豐保險壽險計劃,您與摯愛可額外獲享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特別保障至2021年12月31日。

滙豐保險一直承諾與客戶攜手保障他們及其家人。在不明朗的環境下,我們明白您最關心家人的一切。關注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我們為您新增一份特別保障,更伸延至受保人及其家人。這個特別保障無需額外保費,新保單或現有保單均可享有,進一步實現我們對您和您摯愛的承諾。

保障摘要

由2020年2月1日開始,如您持有任何滙豐保險的壽險保單,受保人及其家人2將獲享為期一年的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特別保障至2021年12月31日。

保障 內容 保障範圍
住院
現金保障
若受保人或其家人因2019冠狀病毒病在註冊醫生之建議下入院, 將可獲每日住院現金賠償 保障金額
每日港幣1,000元
(最多達45日)
延長保費
寬限期
若受保人或其家人被註冊醫生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未來12個月內到期保費之寬限期將延長至180日 180 日
保費寬限期

 

由2020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凡成功投保任何滙豐保險壽險計劃,除上述保障外,受保人及其家人2更可獲享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特別保障至首個保單年度完結或2021年12月31日(以較遲者為準)。

保障 內容 保額範圍
診斷保障 若受保人或其家人被註冊醫生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我們將支付一筆過現金作診斷保障之賠償。 保障金額
港幣20,000元
身故賠償 若受保人或其家人不幸因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身故,我們將支付一筆過現金作身故賠償 保障金額
港幣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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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是次特別保障適用於哪些產品/保單?

所有由匯豐人壽承保的人壽保險產品均可受惠於是次特別保障。 就是次特別保障申請索賠時,該保單於當時必須仍然生效。

索償時,需要什麼程序和證據?

請提交索償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主治醫師的診斷報告、醫療檢驗/測試報告、醫院付款收據、關係證明文件等。您可致電 (852) 31280122,我們的電話索償顧問將協助您準備有關申索。

對於住院現金保障,它是否涵蓋可疑及確診的2019冠狀病毒病個案? 保障是否適用於在醫院被隔離的人士?

住院現金之賠償需滿足以下所有關鍵條件。並非一定是確診個案才可被接納作住院現金的索賠。

  • 根據註冊醫生的建議住院;
  • 受保人被醫院收納為住院病人達連續最少6小時;及
  • 相關醫院是條款及細則內指定的合格醫院
哪些醫院有資格獲得住院現金保障? 它涵蓋私立和公立醫院嗎? 它涵蓋香港以外的海外醫院嗎?

只要符合條款和細則內規定的“醫院”標準,香港和海外的私立或公立醫院均符合資格。就中國內地而言,則需於我們「指定中國內地醫院」名單內之醫院或當地政府不時公佈及指明作治理「2019冠狀病毒病」的醫院方合資格。

延長保費寬限期之180日,會否在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後立即終止嗎?

不會,一旦索償獲得批准,無論是否已經康復,該180日的延期都將被全期批准。

保障詳情、條款及細則

查看保障詳情 [PDF]

條款及細則:

  1. 「2019冠狀病毒病」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由最近發現的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傳染病。
  2. 「家人」指:(a)受保人的法定配偶或普通法夥伴(異性或同性;在香港一同居住或分開居住)和(b)受保人年齡十八周歲以下的子女。年齡指下一次生日的年齡。
  3. 「新保單」指於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投保之滙豐保險新保單。適用於上表所列之新保單保障的保障。
  4. 「現有保單」指於2020年2月1日前投保之有效滙豐保險保單。適用於上表所列之現有保單保障的保障期為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 不論持有的滙豐保險的保單數目,在此特別保障下每名受保人於以上各項保障均只可獲一次賠償。
  6. 「註冊醫生」指任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醫生註冊條例》或任何修訂條例而註冊及獲確認有關專業的醫生,或在任何本公司接受的其他國家,根據當地法律獲授權執業的西醫,而該等醫生並非受保人或保單持有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
  7. 有關住院現金保障之賠償,受保人需被醫院接收為住院病人達連續最少六小時。
  8. 「醫院」指按其所在地法律認可、成立及註冊,並設有收費病床來治療傷病的機構,它(i)須設有診斷及施行大型手術的設施;(ii)由合格註冊護士提供每日24小時的護理服務;(iii)由合格註冊醫生監管;及(iv)基本上不是診所、酗酒者或吸毒者的治療所、療養院、自然治療所、水療院、休養或復康院、老人院或類似機構。如果受保人士於中國內地進行診斷及住院,則需於我們「指定中國內地醫院」名單內之醫院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政府公佈之「2019冠狀病毒病」的定點醫院內確診及住院方可獲賠償。為免存疑,鯉魚門社區隔離設施及亞洲國際博覽館社區治療設施均被視為合乎此特別保障索償資格的醫院。
  9. 此特別保障的保障項目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百慕達之有限公司)承保。此特別保障的所有保障項目屬現有滙豐人壽保險之個人壽險保單條款以外的額外保障。現有及新保單可於相關保障期間享有此特別保障。如有關保單在保障期滿前失效,此特別保障亦將失效。
  10. 不保事項-倘若受保人於(i)2020年2月1日、(ii)保單生效日或(iii)複效日(以最遲者為準)前已被註冊醫生確診或懷疑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我們將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11. 滙豐保險有權隨時更改本特別保障的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對本特別保障有任何爭議,滙豐保險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百慕達之有限公司)刊發。滙豐保險為滙豐集團旗下從事承保業務的附屬公司之一。滙豐保險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保單持有人受滙豐保險信貸風險影響。早期退保或會招致損失。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滙豐保險服務熱線(852)2583 800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