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若你在滙豐強積金作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將獲得紅利單位回贈。紅利單位回贈越多。
於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內的累積 / 轉移至滙豐強積金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港幣) |
達到累積金額後的紅利單位回贈 (港幣) |
累積紅利單位回贈 (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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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100 | 100 |
30,000 | 200 | 300 |
60,000 | 300 | 600 |
120,000 | 800 | 1,400 |
180,000 | 1,600 | 3,000 |
例子: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按此參閱相關小冊子了解詳情。
![]() 推廣期 |
![]() 你獲得的優惠 |
![]() 其他獲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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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獎賞 | 2022年4月16日至 2023年3月31日 |
紅利單位回贈高達 港幣3,000元 |
參閱條款及細則 |
額外獎賞 | 2022年4月16日至 2023年3月31日 |
基本獎賞所獲得的紅利單位回贈的1.5倍 | 若你是2017-18, 2018-19, 2019-20, 2020-21或 2021-22年度「積金好僱主」公司╱機構的僱員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是一個新增的強積金供款方式讓你儲蓄更多。你存入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的供款(以每年港幣60,000元為上限),可用作申請扣除個人入息稅。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中的結餘,可於你65歲退休時,又或當你符合其他適用於提取強制性供款賬戶的條件時領取。
每名合資格人士僅可在每個強積金計劃下開立一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是一個有效通過扣減稅項同時以提升退休儲備為目標的方案。如你希望達成以下的目標,就可考慮作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定期供款額為最低每月港幣300元,或一次性供款港幣1,000元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成為強積金僱員自願性供款的三種方式之一。三者的主要分別包括:
僱員自願性供款 | 靈活供款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 |
供款方式 | 經僱主從薪金直接扣除 | 由你直接供款 | 由你直接供款 |
供款次數 | 一般以定期方式作供款 | 定期或一次性 | 定期或一次性 |
可扣稅 | ✕ | ✕ | ✓ |
提取條件 | 一般於離職時 | 任何時候* | 跟強積金強制性供款賬戶一樣 |
+受強積金供應商所訂立的條款和細則約束
為進一步保障您的健康及財富,您可以探索更多可扣稅保障方案,包括合資格延期年金計劃及自願醫保計劃。
注意:以上所提及的合資格延期年金計劃屬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險業監管局認可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而以上所提及的滙豐自願醫保計劃屬食物及衞生局認可的自願醫保計劃。兩者均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註冊成立於百慕達之有限公司)(「滙豐保險」)承保。兩者均為保險計劃及並非等同於或類似任何類型的銀行存款。保單持有人受滙豐保險的信貸風險影響。
投資涉及風險,往績不能作為未來表現的指標。金融工具(尤其是股票及股份)之價值及任何來自此類金融工具之收入均可跌可升。有關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本文所提供之資料不應被視為投資推介及建議。你應於作出任何有關本文內容的決定前,聽取專業人士的分析及建議。